律师观点分析
在广州 (2025) 粤 0113 刑初XXX号诈骗罪案件中,林智敏律师担任被害人L某某诉讼代理人,作为被害人方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持续向办案机关提出财产追偿的诉求。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 7270790.7 元,该财产判项经 (2025) 粤 01 刑终 1XXX 号二审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很多被诈骗的当事人以及家属都会疑惑:被骗之后,是依靠刑事责令退赔要钱,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文解答这个疑惑。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本案案情与裁判结果
本案属于以养生、师徒服务为外衣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借助被害人L某某患病求医的心理,虚构身份与治疗效果,通过拜师费、药费、牌位费、入股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巨额款项。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方始终主张双方属于民事师徒服务纠纷,不应按刑事诈骗罪处理。
林智敏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不局限于定罪问题,同步重点聚焦被害人财产权益,在全流程提交证据与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并且在判决书主文直接写明具体退赔金额,二审审理后维持包括责令退赔在内的全部一审判决,为被害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完整、可直接使用的生效裁判依据。
诈骗案件刑事责令退赔赃款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追缴侧重办案机关主动查扣、追回赃款赃物;责令退赔,是在财物已经被挥霍处置后,责令被告人折价向被害人返还财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诈骗类案件当中,只有刑事判决书主文明确写明具体责令退赔金额,该判项才具备完整强制执行效力;仅仅在审理查明部分描述损失数额,无法直接拿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务层面需要客观理性看待:责令退赔只是在法律文书层面确立被告人的给付义务,不等于实际就可以拿回钱款,最终能否回款,取决于被告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诈骗罪被骗款项:民事追偿与刑事退赔实务差异
不少诈骗罪被害人被骗之后,会纠结维权渠道,不知道该选择民事起诉,还是依托刑事程序争取退赔,两条维权路径在成本、法律基础、适用范围上有明确区分。
第一,诉讼成本与启动方式不同。民事起诉,需要被害人自己准备立案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并且预缴案件受理费,走完一审、二审完整流程。而诈骗案件刑事控告成立,法院作出责令退赔判项之后,针对被告人直接非法占有的被骗本金,按照司法解释,被害人不能就该笔本金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无需为本金再缴纳诉讼费,直接凭生效刑事裁判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法律基础不同。民事退款判决,建立在侵权、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之上;刑事责令退赔,是刑法针对诈骗犯罪违法所得作出的专门财产处置。
第三,适用边界不同。被诈骗分子直接非法占有处置的本金,优先适用刑事责令退赔;如果案件存在案外第三方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仍然可以走民事诉讼向第三方追责。利息、维权产生的各类间接损失,一般不属于刑事责令退赔处理范围,可以在刑事程序结束之后,另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
第四,证据审查逻辑不同。民事诉讼重点审查合同、转账、违约事实;刑事责令退赔成立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已经生效认定本案构成诈骗罪,确认涉案资金属于犯罪违法所得。
办理诈骗罪案件,推动明确退赔判项的实操要点
司法实践中,有一部分诈骗罪刑事判决书,只在事实部分写被害人损失情况,判决主文没有列明具体退赔数额,后续被害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会直接遇到障碍。
独家办案方法:代理被害人处理诈骗罪案件,不能等到开庭才提出退赔诉求,需要在刑事控告、审查起诉、一审审判全流程,以书面形式持续向办案机关传递被害人财产追偿诉求,分阶段夯实证据基础:
1、控告侦查阶段:完整整理全部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整理清晰、可核对的损失明细,把实际被骗金额作为关键事实提交侦查机关,固定财产损失的基础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被害人代理意见,列明完整被骗金额,请求办案机关重视被害人退赔诉求;
3、审判庭审阶段:质证、发表被害人代理意见环节,专门针对退赔事项发表意见,书面申请法庭在判决书主文写明具体退赔数额,规避 “只有事实描述,没有可执行判项” 的问题。
诈骗罪被害人如何合理选择财产追偿路径
遭遇诈骗之后,并不是所有损失都适合走刑事责令退赔。责令退赔主要覆盖诈骗犯罪当中被被告人直接非法占有的本金。
利息、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这类间接损失,一般不属于刑事责令退赔处理范围。该部分损失,被害人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刑事程序终结之后再考虑民事救济途径。
如果手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诈骗罪,刑事控告走不通,被害人应当优先评估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当事人要结合自己手里证据、案件事实综合判断维权方向,不要盲目固守某单一渠道。
案件总结
很多诈骗罪被害人以及家属,对责令退赔存在两种极端认知:一部分人以为拿到责令退赔就一定能全额追回被骗资金;另一部分人觉得责令退赔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需要厘清:公诉检察官的法定职责是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会专门聚焦处理每一位被害人个体的财产追偿诉求,这也是诈骗罪被害人有必要委托专门被害人代理律师的现实原因。
从文书效力层面,一份主文载明具体金额的责令退赔生效刑事判决,可以省去另行民事起诉本金部分的时间与诉讼成本,是诈骗被害人很重要的维权成果。但是该判项仅仅确认被告人法律层面的退赔义务,实际回款结果受被告人财产条件约束。
被害人委托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司法环节持续推动,将明确的退赔金额固化到生效裁判文书当中。不同案件证据、涉案情况存在差异,个案办案思路不能直接复制套用至其他案件。
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诈骗罪等财产犯罪的被害人代理与刑事控告业务,熟悉广州本地司法实践,精通刑事责令退赔相关法律规则,擅长梳理被骗损失明细,在控告、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持续推动退赔诉求落地,争取判决书主文载明明确退赔金额,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财产及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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