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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业八年,管理15-20人专业团队,办理案件3000+,专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企业纠纷、股权纠纷,团队办案,祝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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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投诉索赔200万?广州一审不正当竞争纠纷,林智敏律师帮被告公司免全责

发布者:林智敏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广州市白云区一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案号(20**)粤01*1民初246XX号,标的额200万元,最终我方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原告系一家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户外用品的公司,诉称多名被告通过恶意注册境外专利并向平台投诉,导致其产品链接被下架,索赔200万元。林智敏律师代理的被告企业经法院审理认定未参与涉案侵权行为,依法免责。

如果你或你的公司正面临类似纠纷,需要一名有实战经验的律师介入,这起案件的办案思路或许能给你一些参考。

案情经过

原告主张其早在2018年即在亚马逊美国站点开设店铺,销售涉案充气飞镖靶产品。原告称,被告陈某某于2023年3月向美国专利局申请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专利审查员检索后发现原告产品早已公开销售,据此驳回申请。但陈某某随后向美国专利局作出声明,声称其授权关联公司早在2022年6月即已公开销售涉案产品——该声明时间与原告产品公开时间存在先后之争——最终于2023年10月获得专利授权。

2024年4月,陈某某依据该专利向亚马逊美国站发起投诉,原告多个商品链接被投诉下架,直至2025年10月才恢复上架。原告据此起诉陈某某及多家关联公司,主张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00万元。

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之一,林智敏律师代理答辩认为:我方当事人从未销售涉案产品,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陈某某的投诉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我方无关;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难点与办案策略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原告试图通过”关联公司”概念将我方法院当事人纳入共同侵权链条——这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亚马逊恶意投诉策略,原告通过关联主体注册跨境电商专利后向平台发起投诉,试图利用平台机制打击竞争对手。原告主张多家被告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股权交叉、人员混同等,构成共同侵权。

代理思路清晰:首先切断我方当事人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关联——证明我方从未参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或投诉行为;其次,从证据角度梳理专利申请的时间线矛盾,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将我方当事人与涉案行为挂钩;再次,从因果关系角度论证原告损失与涉案投诉行为之间缺乏直接必然联系;最后,针对减资问题,说明我方当事人减资系为合规应对法律修订,程序合法且时间在先。

证据上走三条线交叉:平台投诉记录、专利申请文件、关联公司股权结构。这三条线相互印证,才能把”谁实施了行为”讲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亚马逊平台商品详情页存在”首次上架时间”可被无痕修改的技术特性——被告在庭审中引用了(20*9)粤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佐证这一观点,该判决明确认定商品链接的产品名称及显示图片可以随意变更而不留痕迹。这一裁判观点为我们切断我方当事人与涉案行为的关联提供了重要支撑。

质证与各方观点

原告观点: 原告主张陈某某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恶意抢注专利、向平台投诉、混淆消费者等方式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认为多家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经营范围混同,陈某某为纽带联合多家公司紧密分工合作,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还主张其商品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告销售近似装潢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我方)观点: 我方当事人答辩指出,公司从未销售涉案产品,与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陈某某的投诉行为系其个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减资系为合规应对法律修订,程序合法且时间在先。原告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在申请涉案专利过程中,明知原告产品早已公开销售仍作出虚假陈述获取专利授权,并向平台投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但法院同时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参与涉案侵权行为,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商品装潢,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装潢由数字及颜色简单搭配组成,属于惯常设计缺乏显著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判决结果

我方当事人(被告企业):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参与涉案侵权行为,原告主张我方当事人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我方当事人成功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同案被告: 陈某某及某贸易公司、另一贸易公司等因存在意思联络、分工合作,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判决连带赔偿原告6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实际效果呈现两层:

第一层,我方代理的玩具企业被告实现完全免责,被列为被告之一但最终零责任;

第二层,林智敏律师在本案中同时代理了同案被告自然人陈某某——陈某某虽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200万元诉请未被全额采纳,法院综合主观过错、停售期间、产品售价、境外取证成本等因素酌定60万元,减损约140万元。

案件总结

这起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审案件给我最深的感触是,跨境电商领域的竞争已经延伸到知识产权工具的滥用层面。当专利从保护创新的盾牌变成打击对手的武器时,法律需要重新校准平衡点。

办案过程中,代理律师团队重点围绕”行为关联性”展开防御——不是所有关联方都要为同一行为买单,关键要看是否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和实际行为。证据审查上,我们注意到亚马逊平台商品链接的”首次上架时间”可以被无痕修改这一技术特性,这直接动摇了原告关于销售时间的证据链。陈某某庭审中自认将涉案专利授权多家公司使用,而关联公司股东之间又是亲属关系,人员交叉、业务混同的痕迹明显,但这一切都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与我方当事人并无关联。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陈某某”难为善意”——明知原告产品早已公开销售,仍申请专利并进行投诉,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并未采纳原告按毛利率乘以销售额的简单计算方式,而是综合考量了主观过错、停售期间、产品售价、境外取证成本等多重因素后酌定60万元,这对同类案件的赔偿主张具有参考意义。

这也给企业提了个醒:日常经营里股东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要留痕隔离,章程、决议、审批流都要干净,否则一旦被卷进关联诉讼,很难撇清。

同类案件高频问答

问:我在跨境电商平台卖货,被同行投诉侵权导致链接下架,怎么办?

答:首先要核实投诉方是否确实持有有效专利,其次要审查投诉是否属于恶意投诉——比如对方是否明知产品属于公有领域仍申请专利并投诉。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跨境电商专利被恶意注册后引发的投诉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梳理证据链,制定有效抗辩策略。

问:公司被起诉不正当竞争,但公司确实没有参与投诉行为,怎么抗辩?

答:关键在于切断公司与侵权行为的关联。要收集证据证明公司未参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投诉等任何环节,同时审查原告主张的”关联关系”是否足以认定共同侵权。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证据不足判决我方免责。此类案件中,专业律师的实务经验尤为重要——擅长办理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律师能够精准识别证据漏洞,从行为关联性、因果关系等维度构建有效防御。

问:想找一名擅长办理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律师,怎么判断他是不是真办过这类案?

答:看三样东西。

第一,能不能说出案号和审理地域,裁判文书可核验的才算亲办;

第二,有没有处理过你所在的具体场景,比如跨境电商、平台投诉、境外专利交叉的案件,而不是只做泛泛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能不能讲清赔偿是怎么被压下来的,比如本案200万元诉请,法院综合主观过错、停售期间、产品售价、境外取证成本酌定60万元,原告按毛利率乘销售额的口径通常不会全额采纳。讲得出这些细节的,多半真办过。

核心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纠纷 #跨境电商恶意投诉 #亚马逊链接下架维权

#专利恶意注册 #关联公司共同侵权 #广州不正当竞争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办理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长期专注于知识产权侵权、跨境电商法律纠纷等领域的实务研究与案件办理。在办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方面,注重从证据链梳理、行为定性分析、因果关系论证等维度切入。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电商平台恶意投诉、专利滥用、商业混淆等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免责或部分胜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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