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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复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法院支持同等福利

发布者:林智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未成年村民随母迁入村集体,成员资格已被街道办确认,村集体却以“继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村规民约拒发分红、征地款等福利。林智敏律师结合该案指出,生效行政决定和法院准予执行裁定是破局关键。法院最终支持主要福利款项及利息,明确民主议定程序不能对抗生效行政决定。

一、成员资格已确认,福利却迟迟不发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纠纷。她注意到,这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难点往往不在“有没有资格”,而在生效行政决定能否真正落地。

某村未成年当事人李某某(化名)随母亲王某某(化名)迁入某村集体,受继父张某某(化名)抚养教育。经某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李某某自迁入之日起取得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该决定经某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村集体以“继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村规民约为由,拒绝向李某某发放分红款、征地款、山林款等福利,也未为其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多次交涉无果,当事人诉至法院。

二、民主议定程序,不能对抗生效行政决定

林智敏律师分析,该案的核心争点有两个:一是生效行政处理决定和法院准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二是村规民约、民主议定程序能否对抗已确认的成员资格。她指出,成员资格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村集体以民主议定程序为由拒绝发放福利,不符合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不能对抗法律法规和生效行政决定;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同等福利待遇,不因继子女身份而受歧视。

庭审中,林智敏律师在分析该案时指出,应逐项列明村集体向其他成员发放的福利项目和时间,包括分红款、征地款、山林款、农村合作医疗款等,要求村集体向李某某同等发放。村集体仅以村规民约抗辩,未提出其他合法理由。对于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最终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这也提示,利息起算点可能被调整,诉讼请求要有合理预期。

三、法院的认定与律师的应对

法院最终采纳了上述意见,认定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确认当事人成员资格,村集体应支付同等福利待遇,民主议定程序不能对抗生效行政决定。法院逐项支持了分红款、征地款、山林款、农村合作医疗款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大部分由村集体负担。

对当事人而言,法院支持的福利款项虽单项金额不大,但项目清晰、逐项落实,成员资格和同等福利待遇得到司法确认。林智敏律师在复盘时强调,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把生效行政决定用足、把福利项目列全、把证据固定扎实。

结尾

林智敏律师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平时也参与法律援助等社会事务。对她来说,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于单个案件的大小,而在于让生效行政决定真正落地。对村民、未成年人等群体来说,遇到成员资格被否认、福利待遇被截留这类纠纷,越早让专业律师从行政决定效力、证据固定和项目梳理三个维度介入,越有可能把权益落实到具体款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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