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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从业八年,管理15-20人专业团队,办理案件3000+,专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企业纠纷、股权纠纷,团队办案,祝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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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代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上千万索赔,法院支持百万级

发布者:林智敏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前员工被前东家以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索赔上千万,合同额被当作损失,连带责任压力巨大。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告,围绕商业机会非专有、合同额非实际利润、共同侵权证据链展开抗辩。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但最终仅支持百万级赔偿,远低于原告诉请,部分被告未被判担责。

一、上千万索赔压顶,先拆商业机会与损失两道墙

好的律师往往有共性:专业功底、实战经验、抗压能力,以及从复杂材料中抓核心争点的能力。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管理一支15至20人的法律服务团队,案件坚持亲自带队、全程主导,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纠纷。她代理的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正是一场典型的“前东家索赔上千万”纠纷。

某设计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前员工张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及某筑公司(化名)、某创公司(化名)等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张某某在职期间私设公司、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商业机会,索赔金额合计上千万。原告提交了合同、邮件、录音、电脑文档、劳动仲裁裁决等材料,试图证明张某某实际控制关联公司,并安排员工为关联公司项目工作。对张某某而言,最大的风险不是“有没有接触项目”,而是合同金额被直接等同于损失,以及共同侵权连带责任一旦成立,赔偿范围可能被放大。

二、合同额≠利润,把赔偿基数拉回法律框架

张某某找到林智敏律师时,最担心的是“合同额被当成损失”。林智敏律师告诉他,这类案件不能只否认事实,要从商业机会是否专有、侵权是否成立、损失如何计算三个层次拆解。团队办理过不少企业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对证据链审查和损失计算有经验。

庭审前,团队逐项质证:案涉项目并非原告专有商业机会;合同金额只是营业收入,不等于实际利润;原告未充分证明张某某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完整的意思联络。庭审中,林智敏律师提出电脑文档来源存疑、录音中协商性表述不能等同于侵权自认、合同总金额应扣除设计成本税费等。同时,她也客观评估不利因素:张某某确曾担任设计总监、管理多名员工;代持协议等证据未能完全说服法院。于是团队调整策略,从全盘否认转向限缩责任范围,为法院酌定赔偿比例留下空间。

三、法院的认定与律师的应对

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同时采纳了“合同额并非实际利润”“商业机会并非原告专有”的合理成分,酌定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计算,最终支持的赔偿总额为百万级,远低于原告主张的千万级,赵某某、周某某未被判担责。对于劳动仲裁前置、代持股权等主张,法院基于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按侵权审理、代持证据不足等理由未予支持。这些认定过程,也反映出此类案件中程序选择、证据组织和损失论证的重要性:程序抗辩必须结合案由,不能机械套用;股权代持存在名义股东对外担责的风险;共同侵权连带责任需要严格证据,但一旦证据链形成,法院可能认定高度盖然性。

对张某某而言,法院支持的赔偿额较诉请大幅降低,且部分被告未被判担责,已属有效控制风险。林智敏律师在办案中展现的,不只是庭审技巧,更是对损失计算、证据链和商业逻辑的综合把握。

结尾

这类案件办下来,林智敏律师的一个很深的体会是:被告方往往不是输在“有没有做”,而是输在损失怎么算、责任怎么分。林智敏律师,长期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纠纷等领域坚持团队化办案。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遇到高管侵权、商业机会争夺、股权代持这类纠纷,越早让专业律师从证据、责任和损失三个维度介入,越有可能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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