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说明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
依托社交软件实现远程撮合的网络介绍卖淫,是当前涉黄刑事案件中十分常见的形态。这类案件的电子取证工作通常完成度较高,定罪的基础相对扎实。本案当事人在被执行逮捕后,始终不肯供述涉案相关事实,对诉讼程序持明显对抗态度。我们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开展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逐步消解当事人的对抗心态,推动其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同时协助家属完成全部违法所得的全额退缴,后续又与检察机关开展多轮针对性的量刑协商,最终成功实现刑期大幅下调,拿到了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处理结果。接下来我们结合完整的案卷办理过程,梳理这类网络涉黄刑事案件的辩护实务要点。
完整案情梳理
这是一起跨地域实施的网络介绍卖淫刑事案件。本案当事人和其他同案人员相互配合,注册了多款不同社交平台的账号,在网络上大范围发布招嫖类信息,在线上完成嫖客和卖淫人员的居间对接工作,从每一笔实际产生的嫖资中抽取对应比例的分成。当事人全程在固定地点操作所有网络账号,实际的卖淫嫖娼交易行为,都发生在异地的公寓、客栈这类经营性场所中。
当事人刚被抓获时,完全不认可涉案的相关事实,在审讯阶段的对抗情绪十分突出。侦查程序终结后,全案证据已经全部固定到位,社交软件的完整聊天记录、全周期的资金流转流水、多名相关证人的证言都已经完成调取和收集。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前科,家中有身患疾病的长辈、还在上学的子女,日常存在不小的生活压力。家属正是在当事人被执行逮捕之后,找到我们委托介入本案的辩护工作。
案件难点与整体办案思路
本案的辩护工作主要面临三个核心难点:第一,当事人被逮捕归案后始终不肯供述相关事实,抵触整个诉讼程序,直接错失了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法定的量刑优待;第二,全案的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交易记录都完整齐备,在案件定性层面可供无罪辩护的空间非常有限,所有辩护工作只能围绕量刑情节来推进;第三,审查起诉阶段的初期,检察机关初步出具了两年的量刑建议,想要推动量刑进一步下调,存在不小的沟通阻力。
接受家属的委托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了多次会见。会见过程中没有生硬地宣读法律条文,而是把卷宗里已经查实的客观证据,向当事人一项一项拆解说明,如实告知他拒不认罪对应的程序后果,慢慢消解他的侥幸心理和对抗情绪。完成全部阅卷工作后,我们逐一核对了本案的介绍人次、违法获利金额、所有网络账号的使用记录,最终确认本案在定性层面没有辩护突破的空间。
我们同步和家属做好沟通,向其说明退缴违法所得在量刑协商中的实际价值,推动家属代为全额退缴了涉案的全部违法收益。之后我们整理了当事人初犯、家庭存在客观负担等酌定情节,撰写了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检索了本地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参考材料,主动和承办检察官开展了多轮沟通。
针对逮捕后拒不供述的当事人,我们采用了证据导向型的会见沟通思路,摒弃空洞的劝导,把流水、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这些客观证据,转化成当事人能够轻松理解的案件事实,帮他清晰区分合理的事实辩解和拒不认罪的边界;引导当事人可以保留对部分细节的正常辩解,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考量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同时精准把握退赃的提交时机,把退赃凭证和法律意见一并递交给办案机关,夯实量刑协商的事实依据。经过持续的沟通,当事人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也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一年六个月。
庭审质证与裁判观点
控方举证说明
庭审当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全套卷宗证据,包含电子数据鉴定材料、社交软件完整聊天记录、全周期资金交易流水、多名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等材料,证实当事人伙同他人,利用多个网络账号实施了介绍卖淫的行为。公诉方同时说明,当事人在逮捕阶段原本拒不认罪,经我们辩护团队介入沟通引导后,才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家属也完成了全额退赃,提请法庭参考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作出裁判。我方对公诉方出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
辩方质证意见
本次庭审我们没有针对罪名提出抗辩,所有质证的焦点都围绕量刑情节展开。我们当庭提出,当事人系初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经辩护人充分沟通引导后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也已经代为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提交了相关材料,说明当事人家庭存在实际的生活负担,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各项从宽情节。本案我们没有提交新的独立客观证据,全部辩护意见都基于卷宗已经确认的事实以及各类酌定情节展开。
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所提的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意见,法院在量刑时全部予以考量。同时结合本案系借助网络多账号引流、多次促成卖淫交易,存在线上传播风险的案件特点,最终采纳了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也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案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作出了没收处理。
最终判决结果
我方当事人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涉案的违法所得、作案使用的手机全部予以没收。结合本案网络多次介绍卖淫的行为规模,检察机关最初初步建议的刑期为两年;经律师介入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综合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明显的从轻判决。
案件办理总结
对于网络介绍卖淫类案件,一旦客观证据被完整固定,无罪辩护的现实空间其实十分有限。当事人在被逮捕之后仍然坚持拒不认罪,会直接丧失认罪认罚制度带来的法定从宽待遇。律师的会见工作除了了解案情之外,同样承担着证据释明和心理疏导的重要作用。
适用认罪认罚,并不等同于完全放弃细节层面的合理辩解,但这类态度需要配合退赃这类实际的悔罪行为,才有望在量刑协商中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家庭困难仅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不能高估它对刑期的影响幅度,辩护工作应当始终以法定量刑情节为核心,客观地管理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理预期。不同个案的证据、情节都存在明显差异,其他案件不宜直接照搬本案的辩护思路。
核心关键词
介绍卖淫罪有效辩护 # 网络涉黄案件律师辩护 # 逮捕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 涉黄刑事辩护实务 # 介绍卖淫罪从轻判决 # 刑事退赃量刑辩护
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参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宣人才高级研修班专项深造。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院值班律师、司法局法律援助常驻律师,持有 ISO37301 企业合规审核员资质与基金从业资格。
林智敏律师擅长办理网络刑事犯罪、经济类刑事犯罪、涉黄类刑事案件,熟悉本地司法机关的取证习惯与裁判尺度,办案全程注重会见沟通、阅卷梳理以及检法各阶段的量刑协商工作。面对逮捕归案后拒不认罪的当事人,会依托卷宗中的客观证据开展释法沟通,清晰厘清事实辩解和拒不认罪的边界,推动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评估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结合退赃退赔等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量刑从宽空间。
林智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