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随着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的蓬勃发展,造谣诽谤行为由线下向网上延伸,借助视频剪辑拼接、杜撰图配文、捏造画外音、“深度伪造”技术等手段,造谣诽谤带来的影响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新兴网络社交平台的出现扩展了公众言论空间,但公众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通过造谣诽谤侵犯名誉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则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