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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相关要点总结

发布者:史顺红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518人看过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可以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辞退劳动者,不是以履行提前通知的时间作为辞退条件,而是需要法定的辞退理由。此时,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但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

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终止劳动合同。

虽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但是为了便于劳动者提前做好准备,最好提前告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情形原因各有不同,有主观故意,也有计算出现争议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难以获得裁审机构的支持。

因此,凡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最好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时间内补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

6、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裁减人数在20人以上或者不满20人但占总人数1/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n)。

7、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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