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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当被告在监狱里)

作者:李世民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3次举报

诉讼管辖(当被告在监狱里)

这是我刚学到的知识,我相信有很多同行可能也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发出来跟大家探讨。

 

这是我本人代理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时不知道被告在监狱里,于是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的,因为借贷案件审核严格,半年前的案子最近才分到法官手上。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告因刑事犯罪,现在在外地监狱服刑,遂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移送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尴尬的是,被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退回了,认为不属于它们管辖。

 

法官没办法,联系我,让我重新去立案庭立一下,我也配合工作,把立案材料交到了立案庭。

 

但是,立案庭现在不肯立了,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在被告在监狱里,让我们去原告所在地法院立。

 

我懵了,民诉法说被告在监狱里,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说被告在监狱一年以上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怎么感觉法律好像有冲突啊?到底以哪个为准?

 

经过向立案庭请教才得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移送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意思是,如果原被告都在监狱里,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被告都在监狱里,而且被告在监狱里已经一年以上了,才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以法律并不冲突,只是我们理解得不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困惑!

 

共勉~

 

出自李世民律师(@南京李律)


李世民律师,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担任秦淮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建邺法院特邀律师调解员,擅长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3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