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时,其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以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当事人是否另行达成结算协议,分别处理:
(1)验收合格时;
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民法典第793条)(建工司法解释第2条)但要求参照的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限,不包含违约金。
(2)验收不合格时;
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如仍不合格,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或者参照价款折价补偿。(民法典第793条第2款、第806条第3款)但如发包人对于施工不合格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高院(2013)民提字第77号案例】
来自:李世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