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世民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0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点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形成债权债务,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系借贷,故本院予以采信。借款应当归还。根据原告向被告的汇款及被告的还款,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82999元未还,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被告也予认可,予以确认。原、被告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对借款归还时间约定不明,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还款,原告认为自2018年2月7日起被告逾期还款,并主张逾期利息,无事实依据;原、被告间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利息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