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之四:(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
笔者作为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点、典型案例及具体解决方案,撰写此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大家清晰理解离婚对子女抚养的法律后果,高效应对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为系列第四篇协议轮流抚养。
协议轮流抚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轮流抚养的现实条件
1、双方均愿意分享抚养子女的机会。
2、涉及子女户口、入托、上学等一系列的问题,双方可以共同协商予以解决。
3、为了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轮流抚养协议应具备的要点
一是轮流抚养的方式。应当确定子女的户口落在哪一方,而不能将子女的户口在父母双方之间流动。应当解决子女的入托、学习方式,避免因轮流抚养而影响子女的托育和学习。
二是轮流抚养的时间。家居住在同一城市或者同一地区的,轮流抚养时间的长短可以自行约定,长短均可。如果父母异地居住,则时间应当长一些,不宜过短。
三是抚养费用的负担。轮流抚养可以约定互不负担抚养费,也可以约定互相负担抚养费。
四是抚养争议的处理。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同时约定在出现争议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
协议轮流抚养优势一、对孩子最有利
一是父母陪伴都不缺失避免一方长期见不到孩子,孩子心理更稳定,减少单亲陪伴的缺失感。
二是亲子关系更完整孩子能同时感受父爱、母爱,性格、安全感普遍更好。
三是减少“争夺式伤害”不用强行判给一方,避免孩子被迫 “选边站”。
协议轮流抚养优势二、对父母双方更公平
一是都能直接抚养、照顾孩子不用一方只拿抚养权、另一方只能探视,双方都有完整育儿参与感。
二是减轻单方抚养压力时间、精力、经济压力由两人分担,不会一方过度疲惫。
三是探视权纠纷大幅减少不用再为“能不能看孩子、看多久” 反复吵架、申请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