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希志|时间:2024年05月30日|4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牟某与被告崔某之间存在多次借贷往来。原告主张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要求被告偿还本金30万元、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共计57.5万元,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被告上诉称,原告在一审中隐瞒了被告偿还借款的事实,且一审法院在缺乏转账记录和被告未到庭质证的情况下,错误认定了借贷事实。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关于保全担保保险费用的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关于违约金的判决;
变更一审法院关于借款本金及违约金的判决,判决被告崔某偿还原告牟某借款88146元及相应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驳回原告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并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违约金及保全担保保险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重新审查,重点调查了借贷出借本金的金额,并根据双方的交易记录、交易习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进行了重新核算。
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审理体现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事实的细致核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考虑了书面证据,还充分考虑了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常理,对借款本金和违约金进行了准确的计算和判定。二审法院的判决纠正了一审法院在借款本金认定上的误差,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此外,本案也提醒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应注意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准确证明借款事实和还款情况。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依据进行了明确,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