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含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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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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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5000元,本院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偿还

发布者:李含斌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5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付XX,女,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巴南区,现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重庆XX律师。

被告:吴X,男,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原告付XX与被告吴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5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18日下午,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告知第二天归还。后被告又借故推迟还款,最终定于2022年9月10日归还。但被告至今尚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被告吴X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应视为其自愿放弃答辩权。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各一份。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举证权、质证权。本院经审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

根据原告的陈述和本院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于2022年8月18日,被告吴X向原告付XX借款,原告即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支付5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最终定于2022年9月10日偿还。但被告至今仍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支付借款5000元,本院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承诺于2022年9月10日偿还,但至今尚未偿还,显系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000元的主张,本院应予支持。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不利后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吴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XX偿还欠款5000元。


李含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自2017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长期深耕债权债务清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辰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