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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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罗春侠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3次举报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能够证明伤害后果系因职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或者职工对伤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即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职工及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不能举证排除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致伤的,则应认定工伤。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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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侠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为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成员、芜湖市法律援助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9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