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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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用人单位需警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作者:罗春侠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1次举报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往往选择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有些用人单位则是缺少法律知识,给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但却不知道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因为法律知识的淡漠及恶意的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罗春侠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为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成员、芜湖市法律援助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9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