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直辖市ABCDEFGHJKLMNPQRSTWXYZ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蓟州区滨海新区
重庆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县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县璧山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B巴南区巴彦淖尔市巴音郭楞巴中白城白沙县白山白银百色蚌埠包头宝坻区宝鸡宝山区保定保山保亭县北碚区北辰区北海北屯本溪毕节璧山区滨海新区滨州亳州博尔塔拉
C沧州昌都昌吉昌江县昌平区长春长宁区长沙长寿区长治常德常州朝阳朝阳区潮州郴州成都承德城口县澄迈县池州赤峰崇明县崇左市滁州楚雄
D达州大渡口区大理大连大庆大同大兴安岭大兴区大足区丹东儋州市德宏德阳德州迪庆垫江县定安县定西东城区东方市东丽区东莞东营
H哈尔滨哈密海北海淀区海东市海口市海南州海西邯郸汉中杭州合川区合肥和平区和田河北区河池河东区河西区河源菏泽贺州鹤壁鹤岗黑河衡水衡阳红河红桥区虹口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市湖州葫芦岛怀化怀柔区淮安淮北淮南黄冈黄南黄浦区黄山黄石惠州
J鸡西吉安吉林市即墨济南济宁济源市蓟州区佳木斯嘉定区嘉兴嘉峪关江北区江津区江门焦作揭阳金昌金华金山区津南区锦州晋城晋中荆门荆州景德镇静安区静海区九江九龙九龙坡区酒泉
L拉萨来宾兰州廊坊乐东县乐山丽江丽水连云港凉山梁平县辽阳辽源聊城林芝临沧临汾临高县临夏临沂陵水县柳州六安六盘水龙岩陇南娄底卢湾区泸州吕梁洛阳漯河
发布者:朱云|时间:2024年03月19日|3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民终55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段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X,湖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湖北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住所地:
武汉市黄陂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XXXX41371261W。
法定代表人:朱XX,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X,湖北二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段XX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叶X独任审理。
本院认为,段XX申请对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如有过错,该过错与患者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请鉴定参与度比例;对其伤残等级、营养时间、后期治疗费进行鉴定。段XX司法鉴定申请应予以准许。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02元,依法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叶 钧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刘XX
书 记 员 周XX
下一篇
上一篇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