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红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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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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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作者:褚红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9次举报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褚红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律师协会会员,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74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