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齐兴佳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8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A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董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背景:
原告:A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被告:董某某,个体工商户
争议焦点:因水表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
案件经过:
购买水表: 2019年6月21日,A公司在董某某处购买了水表一个,花费45元。
漏水事故: 2019年6月25日,A公司安装的水表发生漏水事故,导致乐汇城C座1303室及以下楼层受损。
责任协商: 事故发生后,A公司通知董某某及安装工张某到场查看。经协商,董某某同意承担70%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签订承诺书: 2019年7月1日,董某某签署承诺书,承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2019年7月5日,双方再次签订承诺书,明确赔偿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不予承担。
赔偿支付: 董某某支付了10600元赔偿金,但未支付剩余部分。
诉讼请求: A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董某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共计4245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董某某辩称漏水原因是A公司安装时使用的接头不配套,与水表无关。
董某某认为签署的承诺书是在误导下签订的,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0600元。
审理查明:
法院查明A公司与董某某及安装工张某均签署了承诺书,董某某已支付19560元赔偿款。
A公司提供了损失明细、照片、发票等证据,但部分证据未经过公估,且部分损失未提供确切证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A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驳回A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8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