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尹传秀律师代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调解确定非婚生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一、办案情况
原、被告恋爱同居期间生育一名非婚生子,孩子一岁左右双方发生矛盾分开,此后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实际照料抚养。因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尹传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起诉请求判令非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补付分居以来拖欠的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阶段,原告申请撤回追索过往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在法院主持下,代理律师参与多轮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二、案件难点
1.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没有婚姻登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争议,需要综合长期实际抚养现状争取抚养权归属。
2.原被告对于每月抚养费标准分歧较大,原告最初主张每月 2000 元,被告对该标准不予认可。
3.大额医疗支出没有法律默认的分摊规则,需要单独协商约定,若约定不清,孩子后续生病住院容易再次产生纠纷。
4.探望权细节谈判难度大,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探望安排,需要平衡被告探望权利与孩子稳定生活学习。
三、办案亮点
1.紧扣孩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的客观事实,以维持子女现有稳定成长环境为核心,促成法院确认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
2.兼顾双方经济条件,协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明确每月固定付款日期、收款账户,付款要素完整,便于后续执行。
3.特别约定大额住院医疗费、心脏类疾病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 50%,对特殊疾病开支单独作出约定,覆盖孩子未来重大医疗风险,避免后续再起诉讼。
4.探望权条款约定具体,划分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探望时长,既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探望权,也明确原告负有配合义务,最大限度降低对孩子生活学习的干扰。
5.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被告如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胜诉结果
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
1.非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
2.被告自 2025 年 11 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抚养费 12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直接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3.孩子单次住院医疗费达到 1500 元及以上,以及心脏类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双方凭票据各自承担 50%;
4.被告享有探望权,可在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接孩子共同生活,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保证一半相处时间,原告予以配合。
本案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大额医疗分担、探望事宜全部一次性处理完毕,妥善化解同居子女抚养全部纠纷。
尹传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