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尹传秀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无书面合同,凭微信证据追回拖欠货款
案件办案情况
原告系包装制品生产企业,为客户加工定做木地板包装纸箱,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原告完成生产并交付货物后,客户一直拖欠货款 7192.5 元,经多次沟通催要,客户虽多次承诺付款,却始终拖延,后续还将原告微信拉黑。 当事人委托尹传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支付拖欠货款、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产生的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难点
1.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仅靠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买卖关系、货物数量、单价、总货款金额,证据全部为电子数据,证据梳理、固定、核验难度较大。
2.被告身处外地,后期拉黑沟通渠道,拒绝配合协商,开庭拒不到庭,无法通过被告自认来查清案件事实,全部案件事实需要我方证据予以完整佐证。
3.需要完成微信账号与被告本人身份的对应,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本案被告,否则聊天记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除货款本金之外,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需要举证论证属于必要支出,存在不被法院全部支持的风险。
办案亮点
1.系统整理全部微信聊天、微信群沟通记录,固定订货、交货、对账、承诺还款完整流程,同时调取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完成微信账号与被告本人身份的印证,解决无书面合同的核心短板。
2.整理销售单据,和聊天记录相互对应,确定货物数量、单价以及总欠款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即便被告缺席庭审,法院也可以依据我方证据认定全部案件事实。
3.提前做好财产保全,通过保全手段固定对方财产,降低后续执行难度,同时提交保全费相关票据,争取由违约方承担该部分维权成本。
4.充分论证逾期利息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 LPR 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弥补企业被拖欠货款产生的资金损失。
胜诉结果
法院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7192.5 元,并以 7192.5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保全费 120 元;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启示:商事交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时,务必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据、对账记录,做好电子证据留存,发生拖欠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尹传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