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尹传秀律师代理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追回 29550 元货款
案件办案情况
原告是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建材,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完成后,被告累计拖欠货款 29550 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多次承诺付款,但始终以工地未结款为由拖延,迟迟不支付货款。 当事人委托尹传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 LPR 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案件难点
1.无书面买卖合同,双方仅通过微信沟通订货、对账、催款,全部核心证据为微信电子聊天记录,需要完整证明买卖关系、欠款金额。
2.被告系外地户籍,不在本地,送达沟通难度大,开庭拒不到庭,没有被告当庭自认,全部案件事实依靠我方提交的证据予以证明。
3.时间跨度较长,交易发生在 2022 年,催款持续到 2023 年,聊天记录分散,需要筛选、梳理订货、发送销售单、对账、催款完整证据链。
4.保全费、保函费等维权支出,需要提交对应票据佐证,否则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办案亮点
1.完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把发送销售单据、核对总欠款、多次催款、对方承诺还款的全部聊天内容整理举证,结合销售单相互印证,确认总欠款 29550 元。即便被告缺席庭审,证据也可以被法院采信。
2.精准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起诉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计算,弥补企业被拖欠货款的资金损失。
3.针对被告外地、拒不出庭的情况,完善证据材料,消除因被告缺席带来的事实认定风险,推动案件顺利缺席判决。
4.区分诉讼请求,对货款本金、利息、维权费用分项主张,便于法院逐项审查裁判。
胜诉结果
法院判决: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29550 元;利息以 2955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全部付清为止。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若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提示:中小企业日常货物交易,即便不签正式合同,也要妥善保存销售单据、微信对账、催款记录等材料,一旦发生拖欠货款,电子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尹传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