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尹传秀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代理其与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A公司向被告甲供应建材,被告长期拖欠货款14634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供货凭证、结算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甲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兼顾当事人回款需求与实际履行可能性,促成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
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甲分15期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146340元及诉讼费1613元;如被告任意一期违约,原告A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最大限度缩短回款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全面保障了企业合法债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高度满意。
尹传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