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传秀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8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杨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生育长女“杨某凡”,于 2015 年 11月 18 日协议离婚,约定原告杨某凡由其母李某某直接抚养,被告杨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022 年 7 月 12 日,原告杨某凡诉来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某支付 2017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间的抚养费 46400 元,并自 2022 年 7 月起按照 1200 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
一、自 2022 年 7 月起,被告杨某某于每年的 12 月 31日前按照 8000 元/年的标准支付原告杨某凡当年的抚养费,直至原告杨某凡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驳回原告杨某凡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被告杨某某与李某某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前提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经民政机关审查登记,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