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传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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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孩子怎么办,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抚养费一样都不能少!

发布者:尹传秀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891人看过 举报

2021-06-25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同居关系纠纷,原告与被告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还生有一子。在孩子出生之前,两人就已分手。而后原告生下孩子并自己独立抚养,被告既没有支付生育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也没有照顾月子,没有支付抚养费。为此成诉。根据当时《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及最高院司法意见,哺乳期内(一般指2周岁以内)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因此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另外,原告生育孩子花费了医疗费;生育完还需按我国传统习俗“坐月子”,由此产生月子期间的护理费,在本案就体现在月嫂费用支出上;产妇生育完确实需要加强营养,由此产生营养费。该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均是由两人孩子出生产生的花费,系为孩子的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原告被告二人共同负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以上所有费用的50%给原告。该案判决公平公正,很好的维护了原告及孩子的合法权益。这里律师提醒大家,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选择之前要想想是否能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尹传秀律师,精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商法律事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毕业于山东大学,中华全国律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修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1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山东修安律师事务所
1371320********11 离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