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汤西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1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张三,一位年过六旬的女士,不幸在2020年10月25日遭遇了一场由李四驾驶的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李四的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违反了交通法规。张三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李四虽然在A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在事故发生后,李四签署了《放弃索赔权利声明书》,放弃了向A公司索赔的权利。张三在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与李四及A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判决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A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张三支付114584.32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A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向张三支付89392.79元,扣除李四已垫付的费用及自费药部分;
李四因先行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A公司需向李四返还149672.79元;
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张三的代理律师,我深感此案的复杂性。首先,李四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适用的问题。我们通过详细分析法律法规,指出A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使得免责条款对李四不发生效力。其次,关于《放弃索赔权利声明书》的效力问题,我们认为在未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李四放弃索赔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受害者的权益。因此,我们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该声明。
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我们仔细核对了张三的所有医疗费用和相关损失,确保每一项费用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我们还特别注意到了张三的残疾赔偿金计算,由于张三长期居住在城镇且有稳定收入,我们成功争取到了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总结此案,我认为作为律师,我们必须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同时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为他们争取到应有的权益。此案的成功不仅为张三带来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