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庆玲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4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半,本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取得全案判缓的结果,实属不易。 ①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开这种发票属于虚开,当中间人介绍虚开发票也不行,甚至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不可以!②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2、有真实业务,但是开具的发票上项目、数量或金额与实际业务不符,属于虚开例如:明明是购买的烟酒,却开办公用品的发票,或者只是笼统的名称,没有明细,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3、交易不真实的属于虚开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但是也不是所有三流不一致、四流不一致就是虚开,也需要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