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提要:在一宗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面对被告银行以其与案外人另有协议为由,否认我方案件主体资格并拒绝支付剩余巨额房款的困境,刘庆玲律师团队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这一核心法律原则,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合法出卖人的权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关于支付剩余购房款及逾期利息等主要诉讼请求,合计获支持金额超过1798万元。
案件背景:亿元房产交易尾款悬空,卖方主体资格遭质疑
我方的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农村商业银行)于2017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栋总价逾1.21亿元的办公楼出售给被告。合同签订后,我方依约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了产权登记,但被告在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后,剩余的1440余万元尾款迟迟未付。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案涉房屋最初由第三方个人购买,后该第三人将其购房权益转让给被告。因此,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强势抗辩,主张其真正的交易对手是原购房的第三方个人,与我方公司之间仅为办理过户手续而签订的“网签合同”,并无真实买卖关系,进而否认我方作为原告追索房款的诉讼主体资格。若此主张成立,我方将陷入无法直接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困境。
案件难点:穿透复杂交易安排,稳固我方请求权基础
本案的核心挑战与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厘清交织在“产权二次转让”背景下的多重法律关系,并稳固我方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直接请求权。被告试图用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书》来架空与我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律师策略:紧扣“合同相对性”,破解资格迷局
我们针对被告的抗辩,制定了目标明确、逻辑严谨的诉讼策略:
牢牢立足书面合同:我们主张,判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是载明我方为“出卖人”、被告为“买受人”且经过正规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形式完备、内容合法,是确定本案法律关系的基石。
精准运用法律原则:我们向法庭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主要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书》属于另一独立的法律关系,其约定不能对抗作为善意合同相对方的我方公司。被告不能以其与第三人的内部约定,来免除其对我方承担的合同付款义务。
呈现完整履约事实:我们系统梳理并提交证据,证明我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核心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开具全额购房发票、最终成功为被告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这一完整的履约链条,有力地印证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与单纯为过户而进行的“形式签约”有本质区别。
案件成果:主体资格获确认,巨额债权获法院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对我方极为有利的判决:
诉讼主体资格获确认:法院认定我方是适格原告,有权依据买卖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彻底扫清了追款的法律障碍。
主要债权获支持:判决被告向我方支付剩余购房款本金 14,402,168.59元。
资金占用成本获赔偿:判决被告支付以欠付房款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截至判决日利息为 3,577,118.02元,并判令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
诉讼目标基本实现:我方诉讼请求的核心部分(本金及法定利息)均获得法院支持,经核算,判决支持的金额总计超过1798万元。
本案的胜诉,彰显了在处理涉及多重背景的复杂商事合同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能够穿透复杂的交易表象,精准锁定核心的法律关系。我们通过坚守合同的基本原理,将一起对方试图以“真实交易方不同”为由金蝉脱壳的案件,扭转为一起证据扎实、法律依据充分的胜诉案件,成功地帮助客户实现了巨额合法债权的回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庆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