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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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无罪案例

发布者:刘庆玲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502人看过 举报

2023-12-14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故该起事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可以作为寻衅滋事违法事实予以认定。辩护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予以采信,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为“口袋罪”,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并且达到至少两年三次的标准。要求达到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因此如涉及到本类案件,需要严格审查入罪四要件

刘庆玲律师,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对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具有较深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特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
内蒙古特得律师事务所
1150220********70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