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凌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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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作者:冉凌波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7次举报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运输毒品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在对自然人与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其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自然人犯运输毒品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单位犯此罪的,采取的是双罚制,对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是可能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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