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绿化承揽纠纷|据理力争,帮当事人追回 55923.5 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很多绿化苗木施工项目,做完活却卡在结算争议上,尤其超保养期后的补种费用,很容易被对方混入原有合同内不予单独结算,本案郑树彬律师抓住合同条款与聊天记录关键证据,帮当事人把有争议的增项款项全部争取回来。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经营花卉苗木商行,和某建设单位签订苗木施工合同,承接园林绿化施工项目。合同对工程造价、付款节点、工期以及苗木保养义务都做了明确约定,其中约定工程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内需要保证苗木成活率,保养期内补种苗木才属于合同自带义务。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按约进场完成全部绿化施工,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后续双方通过微信往来核对苗木清单,确认合同内工程结算金额。工程完工多年之后,应对方要求,我方当事人在已经超出合同一年保养期的情况下,再次进场完成苗木补种工作,后续双方微信确认该笔补种费用,当事人也按对方要求开具对应发票。
但建设单位支付部分款项之后,剩余款项迟迟不予结清。对方抗辩,后期产生的补种费用属于原合同保养范围内,不应当额外计价,拒绝把该笔钱计入总工程款。当事人多次私下沟通催款无果,款项拖欠时间久,证据多分散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协商已经走不通,于是委托郑树彬律师介入处理。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郑树彬律师没有直接仓促起诉,先完整梳理全部材料:书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双方微信完整聊天记录、苗木结算清单、开票凭证、已收款流水全部逐一整理归类。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后期补种产生的这笔费用,到底是合同内保养义务,还是需要另行支付的增项工程款。被告方全程坚持,补种属于原本合同保养义务,应当包含在原先合同价款里,不同意单独计价。
郑树彬律师紧扣合同原文时间约定,结合聊天记录、开票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补种施工发生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合同明确约定一年保养期限。保养期届满之后再发生的苗木补种,不属于乙方免费保养义务。同时,事后双方工作人员微信专门就该笔补种单独出具结算清单,我方也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足以说明双方已经认可该笔属于合同外新增工程费用,应当计入总的工程价款。
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庭充分听取双方举证和代理意见,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确认合同内结算价款,同时认定该笔补种款项属于合同外增项,两项相加得出工程总价款。扣减掉被告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判令建设单位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剩余工程款55923.5 元,同时自应付款时间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一直计算到款项实际全部付清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