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调岗引发被迫解除劳动纠纷|代理企业方,全盘驳回员工 12 万余元索赔请求
劳动争议里,因企业调岗引发的被迫解除主张十分常见,很多用人单位遇到员工拒绝调岗、索要高额经济补偿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固定证据、规范处理流程,本案由郑树彬律师代理用人单位一方,面对员工合计 12 万余元的索赔,最终实现全部诉请驳回的代理结果。
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公司任职十余年,岗位为维保相关文职岗位,每月固定薪资 9000 元。后续因该员工个人私人事件扩散到企业内部,对公司日常经营、对外业务对接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先就岗位调整和员工开展协商,先后提供两个备选岗位供其选择,同时明确调岗后薪资待遇可以维持原有标准不变。但该员工始终明确拒绝调岗安排。公司完成调岗决定送达后,多次书面通知员工前往新岗位报到,并告知拒不报到的相应后果。员工既不服从调岗安排,也拒绝到新岗位履职,依旧停留在原岗位区域。
为落实调岗后的管理秩序,公司收回原工位、办公权限以及工作群权限,该员工随即以此为由,主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此不再出勤。之后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欠付的当月工资、周末加班费等各项款项,全部诉求合计金额 126517.24 元。
另外案涉岗位已经依法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本人对此知情确认。
诉讼过程
仲裁阶段仲裁委全部驳回员工诉求,员工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之后,郑树彬律师仔细梳理全部事件时间线,把沟通记录、征询函、调岗决定书、多次书面通知、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文件、工资发放记录全部整理归档,搭建完整证据链。
庭审当中重点围绕三个核心抗辩方向展开代理意见:第一,本次调岗并非恶意惩罚,是基于员工个人事件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的客观背景,劳动合同也赋予企业合理调岗权利,调岗同时保留原有薪资待遇,属于企业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第二,收回工位、门禁、移出工作群,是调岗生效之后的配套管理行为,不是刻意剥夺劳动者劳动条件,员工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本身没有向公司提供对应劳动,不能构成被迫解除的法定情形。第三,岗位已经经过行政审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主张周末加班费没有事实依据;员工拒不报到出勤,对应时段工资不应当予以支付。
面对原告方提交的病史材料、拒绝调岗的书面回函等证据,律师逐条拆解对方的逻辑漏洞,结合省内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向法庭完整阐述企业管理行为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认定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全部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判决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企业无需承担 12 万余元的各项赔偿支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