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摘要 在房产交易中,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做高网签价的现象并不鲜见,但其背后目的不同,将导致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将结合真实司法判例,深度解析为骗取银行贷款而做高房价,与为减少税费而做高房价,在合同效力认定、法律责任及刑事风险上的巨大差异,帮您厘清其中隐藏的法律雷区。
在二手房交易的江湖里,“阴阳合同”是许多买卖双方心照不宣的“操作”。为了多贷款,签一份高价的“贷款合同”;为了少交税,又签一份低价的“报税合同”。这些合同通常以“做高”或“做低”网签价格的形式出现。但你是否想过,看似都是为了“省事”或“省钱”,其背后的法律性质却可能南辕北辙,引发的后果更是天差地别?
今天,我们就来剖析一个经典案例,看看“目的”如何决定了“结局”。
案例:一场“做高”房价引发的罗生门
2022年,王先生看中了李女士位于上海浦东的一套市价约800万元的房产。王先生手头资金有限,希望通过高额贷款来完成交易。于是,在中介的“建议”下,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真实交易价格为800万元;另一份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网签合同》中,房价被“做高”至1000万元。王先生意图以此套取更多的购房贷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贷款审批期间,王先生因个人资信问题,部分贷款未能如预期获批,导致其后续无法凑足真实房款。王先生便以“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贷款”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要求李女士返还已付的定金。李女士则认为,是王先生主动要求做高房价,且虚假网签行为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自己也是受害者,拒绝返还定金。双方对簿公堂。
金律师的法律分析:目的不同,性质与后果迥异
这个案例的核心,就在于对“做高房价”这一行为背后真实目的的司法认定。其法律后果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路径:
路径一:为“骗取银行贷款”而做高房价——合同可能无效,且涉嫌刑事犯罪
这种情况下的“阴阳合同”,其核心目的是虚构交易价格,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超出真实交易价所对应的贷款额度。这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
民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骗贷而签订的“高价合同”(即贷款合同)因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且损害了银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受到挑战。如同上述案例,买方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主张整个交易行为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法院在实践中,会严格审查,通常不会支持骗贷方以此为由逃避合同责任,反而可能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卖方,即便不知情,也可能因配合提供虚假材料而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刑事风险:这是最值得警惕的!如果骗取贷款数额较大,或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该行为可能涉嫌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 。虽然近年来该罪的入罪门槛有所提高,强调要造成“重大损失”,但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买卖双方及中介相关人员来说,都将是无法承受之重。
路径二:为“少缴税费”而做高房价(此处特指“做低”以避税,为对比而提)或特定情况下的“做高”(如亲友间)——合同条款可能被调整,但未必导致全盘无效
更常见的情况是,为了在房产交易中规避或减少应缴纳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双方签订一个低于真实成交价的“网签备案合同”用于报税。其目的主要损害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用于备案的“低价合同”是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该虚假合同条款无效。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这并不必然导致反映双方真实交易意愿的真实《房屋买卖合同》整体无效。法院通常会依据真实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逃避税款的部分,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双方关于做低房价的约定条款无效,以真实价格为准。其法律风险主要停留在行政责任(补税、罚款)和民事责任(关于价格的条款被调整)层面,与骗贷的刑事风险有本质区别。
金律师的提示:房产交易金额巨大,流程复杂,任何试图通过“小聪明”规避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如同在钢丝上行走,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金融信贷领域,国家监管日趋严格,刑事打击的利剑始终高悬。
作为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尤其对涉及不动产的复杂财产纠纷有深入研究的律师,我强烈建议:
恪守诚信原则: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秉持诚信,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如实提供贷款资料的责任。
认清行为本质:务必区分“避税”与“骗贷”的本质差异。前者面临的是补税罚款的经济处罚,后者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钱房两空甚至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
寻求专业帮助:在签订购房合同,特别是遇到中介提出“非常规操作”建议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对合同条款、操作路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评估潜在风险,保护您的核心利益。切勿因小失大。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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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天平,衡量的不只是行为的表象,更是其背后的目的与实质。在房产这座重大的财富堡垒面前,合法合规,才是守护它最坚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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