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并非一概“混同”,法律为个人专属权益划定了清晰边界,了解这些规则是守护自身财产的第一步。
“这钱是婚后拿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必须分我一半!”面对妻子小林的诉求,刚因车祸获得一笔赔偿金的丈夫小张感到既愤怒又无助。
他的赔偿金,真的必须分给妻子吗?婚姻,是否意味着个人财产权利的彻底让渡?
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有的个人财产,并揭示当共同财产面临风险时,一个常被忽略的“婚内救济”途径。
一、法律划定的“个人财产领地”:这五类财产归个人所有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但这绝不意味着个人财产权的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五类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是房产、存款、车辆还是股权,其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或延续而自动改变。例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通常仍被视为个人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是最具人身专属性的财产类型。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目的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及未来生计,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归受害人个人所有。文章开头的案例中,小张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财产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是重要原则。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或女儿一方继承,与配偶无关;或者父母赠与房产时在合同中指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常指婚后购置的、主要用于个人日常生活且价值不大的物品,如衣物、洗漱用品、个人佩戴的首饰等。但实践中,对于价值高昂的奢侈品是否属于此类,可能存在争议。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非常严格,通常指向与个人人身属性密切关联、专用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财产等。由于我国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当财产性质无法清晰界定时,一般会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金律师的提示:明确财产性质是避免纠纷的基础。对于婚前财产,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对于父母赠与或遗嘱继承,务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单独开户存放,避免与家庭日常开销混同。
二、当“共同”面临危机:婚内也能分割财产的例外情形
了解个人财产是防守,而懂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保护共有财产,则是积极的进攻。很多人认为,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财产,这是一个误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开创性地规定了两种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情形一: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如果配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并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婚内分割财产。
例如,最高检发布的案例中,妻子小丽长期挥霍家庭积蓄甚至丈夫的个人赔偿金用于购买奢侈品,丈夫小张就可以依据此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现有的共同财产,以保全自己所属的份额。
情形二:一方不愿支付另一方扶养亲属的医疗费当配偶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如自己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需要救治的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获取救治资金。
金律师提示:婚内财产分割是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但法律对适用条件要求严格。主张对方“挥霍”或“转移财产”,需要收集相关消费记录、银行流水、资产异常变动等证据,并证明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的财产利益。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有助于评估情况并固定有效证据。
婚姻是情感的共同体,但也离不开财产的理性规划。明晰法律的边界,既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尊重,也是构建平等、稳定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石。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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