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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离婚时,这七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5日|分类:海关商检 |146人看过

?摘要: 当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很多人误以为“谁赚的钱归谁”,但法律的规定恰恰相反。本文将结合案例,为您清晰梳理法律明确规定的七类夫妻共同财产,并揭示那些容易被忽视的“隐形”共同财产,助您在关键时刻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近,一则新闻引发热议:王女士婚后辞职照顾家庭,丈夫李先生事业有成,名下有多套房产和投资。如今感情破裂,李先生声称大部分财产都是自己婚前积蓄和婚后个人努力所得,与王女士无关。王女士则感到无比委屈与无助。那么,法律究竟会如何认定呢?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厘清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以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这意味着,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到离婚或一方死亡)所得的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无论收入高低、贡献大小,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以下七类财产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这是最典型的共同财产。无论是按月领取的工资,还是年终奖、绩效奖金,或是兼职、咨询等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比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的利润,或一方开办公司的分红。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即便投资的本金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但该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炒股、理财获得的增值部分,需要分割。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后出版的书籍获得的稿费,或发明专利被授权使用后收取的许可费。

第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有例外。 原则上,婚后从父母或其他人那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唯一的例外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白纸黑字明确写明“此财产仅赠与给我的儿子/女儿一人”,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这在上文第二点中已强调,司法解释将其单独列出,足见其重要性。它明确将个人财产在婚后的“主动增值”(投资收益)与“被动增值”(如房屋自然涨价)区分开来,前者共享,后者仍归个人。

第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无论是已经打到账户里的,还是将来应当取得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第七,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纳并积累的部分,以及因企业破产而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用。

金律师的提示: 法律的规定看似清晰,但在实践中,财产形态复杂多样,且可能登记在一方名下,导致“名实不符”。例如,丈夫用婚后收入偷偷购买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妻子可能毫不知情。一旦面临离婚,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少见。因此,增强法律意识,对家庭重大财产状况有所了解,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 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温度、有策略的专业法律服务。

记住,法律的天平旨在维护婚姻中无形的付出与有形的贡献之间的公平。了解你的权利,是守护自身利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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