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成交量环比上升,部分卖家又动起了“避税”的心思。
张女士(化名)看中一套挂牌价680万的房产,卖家提出合同价写500万,“省下”几十万税费。交易完成过户后仅半年,税务稽查发现异常,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55万均被判由张女士承担。更意想不到的是,因首付比例远高于合同价,她无法按预期获得相应贷款额度,资金链几近断裂。
“做低房价”看似双赢,实则三方埋雷:
对买方:补缴税款只是开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阴阳合同逃税将面临0.5-5倍罚款。一旦卖家事后反悔追讨差价,法院通常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注1),买方需返还差额却因付款凭证不明难以举证。
对卖方:表面避税实则自缚。过户后若买方拒付剩余“装修款”,卖家起诉也难获法院支持(注2)。更需警惕的是,若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个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注3)。
对中介机构:协助订立阴阳合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轻则罚款、吊销执照,重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注4)。上海某大型中介就曾因同类操作被监管部门处以上万元巨额罚款。
金律师的3点避坑指南:
签订《补充协议》需附关键条款
明确房屋真实成交价,注明除合同价外的款项性质及支付方式(如家电款或装修补偿需具体列明品牌),并注明“此款项不构成房屋买卖对价”(避免被认定房款拆分)。
资金流凭证必须闭环留存
差价部分避免现金交易,所有转账附言需标明款项用途(如“XX房产装修补偿款”),付款账户需与买卖双方实名一致。
定金条款设置“后悔机制”
在居间协议中增加:“若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的网签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税费成本本应纳入整体购房风险评估。”金律师团队提示:“实践中曾有买方为省税接受做低房价,后期因核验价高于签约价竟损失近百万贷款额度,导致房屋被拍卖的极端案例。与其心存侥幸,不如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高级资深房产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房产诉讼经验,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房产法部门主任。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浦东巾帼建功标兵,宝山区十佳青年律师,曾参与市律协不动产专委会课题,高效化解多起涉税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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