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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金佳:房价“做高”与“骗贷”,一字之差后果天差地别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8日|分类:海关商检 |134人看过

【摘要】房产交易中“做高房价”和“骗取贷款”均涉及虚假行为,但一个可能承担民事风险,另一个或将面临刑事追责!本文深度剖析两类行为法律边界,附赠避坑指南。

一、真实案例:为省税费“做高”房价,反被索赔百万

2024年,张某向李某购买上海某房产,双方约定实际成交价800万元。为规避部分税费,中介提议将合同价写为1000万元,虚增的200万元由张某“支付”后通过其他渠道返还。

交易后,李某拒不返还200万元,并声称:“合同写的是1000万元,你必须补齐!”张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46条认定“阴阳合同”中虚高部分无效,判决李某返还钱款。但张某因协助虚假申报,被税务部门追缴偷逃税款并处滞纳金。

金律师提示:做高房价本质是“意思表示虚假”,虽然买卖合同基础关系有效,但虚增价格条款可能被撤销,买卖双方均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二、法律后果“三重门”


行为性质

法律依据

后果


做高房价   《民法典》第146条    合同部分无效、补税+罚款    

虚构材料骗贷   《刑法》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罪(最高判7年)    

恶意串通骗贷   《刑法》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最高判无期)    

关键区别点

主观目的

做高房价:通常为避税或满足贷款比例

骗贷:直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资金流向

做高房价:资金实际在买卖双方间流转

骗贷:制造虚假付款凭证套取银行贷款

刑事要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造成银行重大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金特别指出:曾有购房者因配合卖家伪造收入流水骗取贷款,被法院以“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切勿以为“只是帮个忙”。

三、风险防范指南(三步避坑)

税务成本测算
对比实际税费与“做高”后风险成本(罚款为偷税金额0.5-5倍)

资金监管必做
所有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留存完整交易凭证

拒绝任何材料造假
即使中介宣称“银行审核宽松”,伪造收入证明、离婚证均属刑事犯罪

重点提示

高级资深房产专业律师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房产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善于从法律、税务、金融多维度化解房产纠纷,尤其精研“二手房交易风险隔离”领域。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十佳业务骨干。

黄金结语:合法底线是交易的“承重墙”,一旦拆除,终将房毁人伤。

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过哪些“潜规则”操作?欢迎留言分享经验(注:评论区勿透露具体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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