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金佳律师团:婚外情+家暴,离婚时精神赔偿怎么算?
法律的天平上,背叛与暴力无法互相抵消,离婚时的精神赔偿有明确的裁判规则。
一对结婚十年的夫妻,妻子发现丈夫长期与同事保持暧昧关系,多次在酒店开房并有转账记录。丈夫则发现妻子与健身教练有婚外情,手机里存有亲密照片。在一次激烈争吵中,丈夫情绪失控殴打了妻子,造成妻子轻微伤。
离婚诉讼中,妻子以家暴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丈夫则以妻子出轨为由反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驳回了双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双方都“受伤”,却都无法获得赔偿?
01 法律红线:何种婚外情可获精神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五种法定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
婚外情要构成精神赔偿条件,必须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
所谓“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夜情、临时姘居等行为,即使证据确凿,也不属于法定赔偿情形。
金佳律师的提示:在浙江舟山的一起案件中,丈夫虽未达到“同居”程度,但法院结合其多次出轨事实,根据民法典新增的“其他重大过错”条款,最终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这表明司法实践正在与时俱进。
02 家暴赔偿: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救济
家暴是明确的精神赔偿法定事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和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跟踪、骚扰)。
在广东肇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用啤酒瓶划伤妻子脸部致其毁容,法院不仅判决赔偿医疗费5663.60元,还支持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家暴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单方性。家暴受害者可主张赔偿,但施暴方即使因对方出轨而“精神受伤”,法律也不会支持其赔偿请求。
03 双重过错:为何双方赔偿请求都被驳回?
当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时,法律如何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0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述案例中,妻子存在婚外情(重大过错),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法定过错),双方均有过错,因此互相抵销了赔偿请求权。
法律不鼓励“以暴制背叛”的行为模式。即使一方确有出轨行为,也不能成为另一方实施家暴的理由。暴力永远是错误的选择,法律不会为暴力行为提供任何正当性背书。
金佳律师的提示:发现配偶出轨时,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收集和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家暴不仅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最终得不偿失。
04 证据为王:如何有效收集关键证据?
婚外情证据收集要点:保证书、转账记录(特别是520、1314等特殊金额)、酒店开房记录、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家暴证据收集要点: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广东肇庆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多次出警记录和伤残鉴定,成为胜诉关键。
时间节点至关重要。河南滑县一起案件中,妻子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仍在法定期限内成功获得1.5万元精神赔偿。
05 特殊情形:离婚后还能追索赔偿吗?
法律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救济途径。根据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仍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福建厦门一起案件中,妻子在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前夫在婚内与第三者长期同居,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但需注意,诉讼时效是硬性规定。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发现权利受损后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的天平不会因双重过错而倾斜。出轨与暴力,在法律眼中是两种独立的过错,不会互相抵消或折抵。当婚姻走到尽头,理性选择比情绪宣泄更重要。
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某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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