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利的。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谁将从中获益?揭开背后的利益关系!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
不签劳动合同,谁将从中获益?揭开背后的利益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利的。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对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不利是难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当出现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不管是举报还是劳动仲裁,都需要收集别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无疑给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增加了难度。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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