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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娟律师
执业资质:1130220**********
执业机构:河北东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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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206人看过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该两份合同视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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