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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如何追责?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97次举报

1.责任主体:误诊行为的责任主体通常为直接实施诊断的医生和其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其追偿。

2.过错认定:医生误诊是否构成医疗过错,需根据“合理注意义务”原则进行判断。即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具备与其专业地位相当的技能和知识,遵循医疗常规,对患者病情给予合理的关注与处理。若医生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误诊,可认定存在过错。具体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

3.赔偿范围及标准:误诊导致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患者原有疾病状况、误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等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并入《民法典》):

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有效吗?

1.中立性与专业性: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由具备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能够提供专业的评估和建议,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平性和专业性。这种中立地位有助于增强双方信任,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2.自愿性原则:医疗纠纷中的第三方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即医患双方需同意参与调解。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权,使得调解结果更容易被接受和执行。

3.高效便捷:相较于诉讼程序,第三方调解流程更为简化,处理时间更短,能够更快地为患者或家属提供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同时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4.保护医患关系:调解过程强调沟通与和解,有助于修复因纠纷受损的医患关系,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稳定。

跨省医疗纠纷管辖权?

在处理跨省医疗纠纷时,确定管辖权是案件推进的首要步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医疗纠纷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履行地原则: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通过挂号、诊疗等行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跨省医疗纠纷中,如果能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地(即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则该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原则:若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地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可选择在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被告住所地原则:无论基于合同还是侵权关系提起诉讼,被告(即医疗机构)住所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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