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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效力优先?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7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一份遗嘱经过了公证,如果之后立下了新的遗嘱并且与之相抵触,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将不再优先。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并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因此,在2024年,公证遗嘱的效力并不优先,而是以最后立下的遗嘱为准。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有时效吗?

  公证遗嘱没有时效期。遗嘱经公证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即开始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一般会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其对遗嘱是否有异议。因此,公证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一直有效,没有特定的时效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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