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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3次举报

一、男女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2、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相对应的,财产分割也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相关原则。

因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如下: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时应遵循的原则

1、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做出了约定,则按约定进行分割。

2、无约定按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分割

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有基础),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就同居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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