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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司法鉴定结论该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1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3次举报

一、

不满司法鉴定结论该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鉴定的复议,但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

司法鉴定机构归属于哪个部门管

  司法鉴定机构归属于司法局的管辖范围。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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