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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合理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2次举报

一、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合理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合理的约定方式: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一般按下列标准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

试用期被辞退还有补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

试用期间工资是多少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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