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09:00-21:00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全国【一级律师】,四川省仅三位律师荣获。执业38年!
13408412645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商铺拆迁怎样补偿租户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3次举报

一、

商铺拆迁怎样补偿租户

  商铺拆迁应当补偿租户替代商铺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商铺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装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拆迁补偿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拆迁补偿款公示期一般几天

  拆迁房补偿公示30日以上。拆迁补偿方案由人民政府拟定,报有关部门论证后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发布拆迁补偿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川智力律师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39
  •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39年
    • 13408412645
    •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244493分 (优于9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9篇 (优于82.63%的律师)

    版权所有: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IP属地:四川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98684 昨日访问量:2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