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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失去效力

作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2次举报

一、离婚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失去效力

  有以下情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1.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约定一方离婚之后不能再婚或者生孩子;

3.协议书的内容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二、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必备的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同时需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处理的是双方人身关系方面的问题,因此一般是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处理的,但如果一方为精神病人的话,则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证明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下列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离婚协议及其复印件;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状况;还有公证申请表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员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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