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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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给嫁妆,才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作者:张卫轩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3次举报

嫁妆是指女儿在婚姻中所带给夫家的财产或物品,其归属权应由女儿本人来决定。如果希望嫁妆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嫁妆清单:在嫁妆中应该清单明细,明确每一项嫁妆的名称、数量和价值,以便证明这些财产确实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维护证据:女儿在婚前应该妥善保管好购买嫁妆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和归属。

与丈夫协商:女儿在婚前应该与未来的丈夫协商,明确嫁妆的归属问题,以免在婚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签署协议:如果女儿希望嫁妆被视为个人财产,可以与丈夫签署协议,明确嫁妆的归属问题,以免在婚后发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归该方所有。个人财产包括:

(一)婚前财产;

(二)婚后继承、赠与或者遗产分割所得;

(三)本人受到侵权损害的赔偿所得;

(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女儿在婚前购买了嫁妆,那么嫁妆应该被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女儿所有。如果女儿希望将嫁妆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给子女,应当在遗嘱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女儿在婚后将嫁妆转让给了夫婿,那么嫁妆的归属问题就需要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

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在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嫁妆属于对女儿一方的赠与,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配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约定是对女方的赠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依然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时返还嫁妆合理吗

离婚时返还嫁妆是合理的,但是要符合嫁妆返还的法定要求。法律规定,如果嫁妆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那么依法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要求男方在离婚后返还嫁妆。女方如果是在婚后才获得的嫁妆,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嫁妆只归女方所有,该嫁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男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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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轩律师,执业于广东立慧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自执业以来,力求每一宗案件都全力以赴争取当事人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立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