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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买房写一个人名是共同财产吗

作者:张卫轩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4次举报

一、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呢,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区分?其实是很好区分的。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三、妇妻间买房写一个人名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按照我国的房屋产权确权制度,采取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以房产部门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产权人。

——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建议房屋产权证上写上夫妻二人的名字,并明确产权比例各50%。

夫妻结婚以后,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特别约定,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买房的行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买房子的钱是夫妻共同的积蓄,退一步讲,即使买房子的这个钱是夫或妻一方的积蓄,但另一方在其他方面肯定有弥补的付出。比如说,丈夫的收入是这个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任何收入,这种情况下,丈夫负责赚钱,妻子负责持家照顾孩子(有时候还有老人),这个时候丈夫赚的钱表面上看是丈夫的个人积蓄,但实际上它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因为,妻子对家庭是以另外一种方式的付出。

因此,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那如果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呢?那也是夫妻共同所有。这个时候的夫妻共同所有是对夫妻二人来说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丈夫想卖这套房子,买家肯定会想,我要知道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他的,于是买家会去房产交易中心调这个房子的产调单,产调单上会记录房子的所有权状况,看到房产登记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就很可能会认为这个房子是男方一个人所有的,如果基于此而购买了这个房子,并且过了户,那么就很可能善意取得这个房子了。此时如果妻子主张,丈夫是瞒着她把这个房子卖给别人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很难支持的,因为买房的人没有过错,房屋产调单上确实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啊,而且买家他也支付了相应对价,并且过了户,他没有任何过错。

夫妻共有的房子被丈夫卖掉了,妻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以后,再要夫妻共同买房,切记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这是第一步。如果像前面所述事实确实发生了,妻子该怎么办?只能在以后,万一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告知法院此房屋的损失,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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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轩律师,执业于广东立慧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自执业以来,力求每一宗案件都全力以赴争取当事人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立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