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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发布者:李银梅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保险理赔 |357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1日,南通某印染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包含陆某在内的146名员工记名投保雇主责任险。5月22日,陆某在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该印染公司赔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合计80万元。该印染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南通某印染公司已经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盖章确认,某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故免责条款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某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了提示义务,陆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故南通某印染公司的理赔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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