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江建伟|时间:2023年07月07日|9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被害人亲属)向法院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肇事司机)赔偿原告交通事故费用 287,414.5 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23 年,被害人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告一驾驶二轮摩托车右拐并强行变更车道,造成两车碰撞、被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三天后,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被害人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另查明,被告一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四天后,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就各项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未果。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等 198,000 元;
二、被告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等 48,118.04 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原告先找到律师,对事故认定书中同等责任不服,希望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维持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官方数据,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下,计算出赔偿额在28万左右,后立即向法院起诉。
办案感悟:1、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服提起复议,需在3日内,需尽快决定,不要误了时间,如复议申请书自己不会写,可寻求律师帮助。2、当事人如亲属不幸受伤或去世,首先肯定是积极治疗或抢救,保存好住院病历、票据、护理合同、住院生活支出等转账记录,待亲属好转或者丧事办完再寻求赔偿。3、交通事故赔偿额计算比较复杂,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计算,更加准确,也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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